打廣告佔對手便宜,當心挨罰!富邦媒體科技向Google網站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但卻打出「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富邦媒體科技50萬元罰鍰。
富邦momo購物與東森購物在業界互為競爭關係,而富邦向美商科高 (Google)購買「東森購物」關鍵字廣告,但呈現的文案內容卻是「東森購物熱賣商品盡在momo」,讓民眾誤以為富邦momo網站涵蓋東森購物的熱賣產品,進而增加點進momo網站的機會。
公平會解釋,對本來想查詢東森購物網站資訊的消費者而言,富邦的廣告將導引潛在客戶連結到momo網站,等於是富邦momo利用了東森購物的商譽,讓東森購物喪失公平交易的機會,經濟價值或顧客吸引力因此降低,對於其他未攀附商譽經營的競爭者來說,也顯得有失公平。
至於Google是否該一倂受罰?公平會指出,富邦雖辯稱文案內容是由Google負責,不過根據兩者間聯繫的電子郵件發現,富邦以廣告投資報酬率較之前低為由,指示Google協助進行廣告效益調整,而且廣告調整後所獲得的廣告效益也屬於富邦,經認定Google只是依指示進行調整,而富邦媒體科技則難辭其咎。
公平會並表示,富邦利用關鍵字廣告增進自己網站的曝光率或到訪率,這種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及攀附他人營業信譽的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依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以50萬元罰鍰。
據了解,這是第一次有知名業者因為關鍵字廣告而挨罰,若廣告還可直接連結到業者網站,情節將更為嚴重。公平會表示,以後可能會出現越來越多關鍵字廣告的違規案例,希望透過富邦的例子,能讓其他業者有所警惕。
【2010-11-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