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抗議我國法院裁准更生清算的比例過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十多名卡債族,今(10)天到司法院前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要求司法院在教育訓練法官、司法事務官時,能夠更瞭解卡債族處境,貫徹「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精神。
陪同卡債族出席的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
依消債條例規定,法院若認定卡債族提出的清償方案「不公允」,將駁回卡債族聲請,不開啟更生程序。根據自救會統計資料,法官會以「清償成數不高」、「年輕、尚可工作十年以上」、「沒有解釋為何要接受雇主減薪」、「不努力尋覓更高薪工作」、「薪資將來可能調高」為由,駁回卡債族聲請。
而即便裁准更生,法院開出的條件往往過苛。諸如「順著銀行意見,一再要求卡債族提高清償條件」、「要求卡債族全額清償或清償成數過高,導致卡債族撤回或放棄聲請」。
自救會表示,法院根本就做出明顯不合理的更生條件,例如「收入扣除支出餘額不到5000元,但法院要求的更生條件為還款一萬元」、「月收入一萬七千元,法院要求每月還8000元,最末期還款70多萬元」。
除了裁准更生比例過低以外,自救會更進一步指出,裁准清算免責的比例更低。我國雖無官方統計,但最高的台中地院約14%,最低的是台北地院,至今仍為0,相較日本95%、韓國93%,我國法院裁准比例超低。
自救會認為,法院不當地將「合理消費」擴張解釋為「奢侈浪費」。例如:「卡債族一次在大賣場買足一季日用品花費萬元,法院認定奢侈」、「刷卡繳交保險費也被認定為浪費」,都能拿來當成駁回理由。
因此,自救會此次遞出陳情書,希望司法院能加強法官、司法事務官的教育訓練,讓法院裁判更貼近卡債族。並應召開法官會議,討論消債條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並建立統一的裁判標準。
【2011-01-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