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造成的空氣汙染,已對地球環境造成危害。因此,立法院院會於去(100)年4月8日三讀通過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的提案,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之汽機車應熄火相關規定,將於今(101)年3月1日起實施,並從
參考國外案例及縣市環保局執行經驗,環保署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草案),已經在去年11月7日辦理草案條文預告,
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環保署表示,前3個月將先進行勸導及宣導,自101年6月1日起如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就會開罰,呼籲車主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並強調,推動停車怠速熄火,不僅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對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也有相當的助益。訂定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並非以處罰民眾為目的,而是希望大家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呼籲車輛駕駛人一起來停車熄火。
【2012-02-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