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5)天三讀通過證所稅課稅制度修正案,在個人部分,102年至103年採「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在台股指數8500點以上,按賣出金額設算所得並就源扣繳千分之0.2至千分之0.6;104年後,採「核實課稅」單軌制。至於營利事業,則是維持「最低稅負制」課徵。
個人課徵證所稅部分,102年到103年為緩衝期,採核實課稅及設算所得的雙軌制,除了少部分核實課稅之外,多數是設算課稅。所謂「設算所得就源扣繳」是指,台股指數8499以下,免課證所稅;8500點至9499.99點,依賣出金額課徵千分之0.2;9500點至10499.99點,依賣出金額課徵千分之0.4;10500點以上,依賣出金額課徵千分之0.6。
核實課稅的稅率為15%,核實課稅的所得=出售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必須採核實課稅的對象,包括未上市櫃股票;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IPO股票,但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櫃的股票,或是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104年起,證所稅課徵採核實單軌制,即102年至103年適用核實課稅範圍,另增當年度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在10億元以上,稅率同樣是15%,長期持有可享優惠,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按4分之1課稅;當年度盈虧可互抵,但虧損不得延後。
至於營利事業的部分,則是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扣除額為50萬元,稅率12%至15%,持股滿3年減半課徵。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證所稅三讀通過是稅改的里程碑,也是對租稅公平的社會呼聲的回應,也兼顧租稅公平、經濟發展、簡政便民,以及增加稅收等4個面向,預估稅收徵起約60至110億元,受影響人僅約1萬人。
張盛和並強調,證所稅三讀通過後,股市的不確定因素消除,明(26)日起股市將可回歸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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