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立法院有個引人注目的法案,開始引起了一些媒體的討論,就是「債務清理條例」,這條例之所以會引起注目,是因為債權人跟債務人雙方的立場太過對立,且沒有互信的基礎。債務人的想法是樂觀一面,認為不會有道德風險,銀行端卻是用最壞的想法去思考,認為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照規矩還錢,於是兩方在立法院展開了激烈的角力,看來本會期要通過此法案,還要一段時間。
其實在先進國家債務清理條例,也有人稱為破產法,已行之有年。為的就是讓財務發生問題的人,有重生的機會。站在法律觀點,殺人犯都有自新的機會了,為何在財務上犯錯的人,不能有自新機會?
筆者個人是贊成這樣的法條趕快通過,畢竟為數不少的人,真的是一時糊塗或落難,才會造成經濟上的困境,只有少數人才是故意欠錢不還。但是,銀行端總是會放大這些人的行為,做為反對藉口,但透過一些查核及前置作業的配套措施,是有可能杜絕的。
筆者過去曾經提過,債務協商機制一定要落實申請人財產、收入等等的調查,無奈去年的協商機制並未落實,導致於很多人為了協商而去協商。到了今天還是繳不出錢,我常常詬病銀行的一點,就是當消費者申請貸款時,會去衡量財力,審視收入證明等等,為何到了協商還款時,不能比照同一標準?如果都能比照同一標準,我相信會有更多人願意進入協商體系,而不是一昧的期望債務清理法通過,畢竟有幾個人真的會願意透過漫長的法律體制,讓自己宣告破產?
新的債務清理法版本有規定,申請人之前一定要跟銀行協商,協商不成才可申請破產,問題核心就在銀行協商,這部分若不能有個具體方案,還是會有很多人渴望使用破產法。
聰明的銀行業者,你們知道問題的核心就在協商嗎?每次出現在媒體前面,老是表現銀行是最大受害者的樣子,當立法院真的要通過破產法時,才開始緊張。其實破產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連破產法也不能解決經濟困境族群的問題時,那時才真的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
筆者今天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是因為看到卡債朋友6/2要上街遊行爭權益,我衷心祝福他們的聲音政府能聽見。接觸過這麼多卡債朋友,我真的相信大部分都是願意還錢的,我呼籲銀行業者,若是如此痛恨債清法,那就提出符合人性的協商辦法吧!這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五刊出》
【2007-06-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