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不僅要繳所得稅,擁有房產的人,也別忘了有房屋稅要繳。今年開徵的房屋稅,是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的房屋稅,繳納日期原本是5月1日起至31日止,但因為31日是週六,所以截至日順延至週一(6月2日),如果納稅義務人還沒收到房屋稅稅單,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鄉鎮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
房屋稅繳稅方式相當多元,分為現金繳納及轉帳繳納兩種。納稅義務人想採現金繳納方式繳交房屋稅,就得臨櫃繳稅,或是到便利商店繳稅。不過,若納稅義務人的房屋稅應該稅額超過2萬以上,就不能在超商繳稅。
如果想要現金繳,就只能在銀行營業時間內至銀行臨櫃繳納,可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不須支付手續費;但到超商繳稅,就必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
至於轉帳繳納,總計有五種方式。一、已辦理與銀行或郵局約定:以存款戶帳戶辦理轉帳繳納的納稅人,記得至少在繳款截止日當天,帳戶內要有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稅捐稽徵單位提兌。
二、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信用部、郵局等金融機構的金融卡,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而且不受每日轉帳3萬元以下的限制。
三、使用信用卡刷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在繳納期間截止當日晚間12點以前,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http://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等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可完成繳稅程序。至於手續費率,則由信用卡發卡銀行自行訂定。
四、電話語音自動轉帳:納稅義務人必須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能取消或更正,而且必須自付10元手續費,連同應繳稅額一併從存款帳戶中扣款。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由於現在的金融卡,都是晶片金融卡,如果備有可以上網的電腦及讀卡機,就可以在截止日當天晚上12點以前,使用晶片金融卡到繳稅網路(http://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手續費10元,連同應繳稅額從存款帳戶中扣款。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注意,逾期未繳,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到15%為止,逾30日未繳納,就要移送強制執行。同時,如果是利用銀行或郵局帳戶辦理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務必確認存款餘額足夠撥付房屋稅。
【2008-05-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