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近日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自明(99)年一月一日起,大賣場或是百貨公司等陳列販賣散裝食品,除了品名之外,還要標示商品的原產地或原產國,否則將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而現階段起到今年底之前,則為宣導期。
這件事看起來似乎很合理,但迪化街一些業者,卻認為是「香菇條款」,也就是說,不希望大陸香菇跟台灣香菇魚目混珠,才訂出的罰則。可是仔細想想,台灣遭受外來不明食品的威脅,可不只有這些。
像去過日本旅遊的人,都應該聽過導遊說的笑話,現在日本只剩下店員是日產的,要找到百分百日產的食品,實在不多。而敢這麼講的原因,就是大部分日本的食品業者,都會依照規定,真的在食品上寫清楚,東西到底是打哪裡來的,而不是像台灣,只會選擇性印明。
再觀察他們包裝的印刷,如果原料是日本的,大部分都會標明「原料是哪一縣產的」,而且在中國食品頻頻爆發有毒後,還會直接標明是中國製的,讓大家一目了然,自己判斷是否要吃中國食品。所以這種東西買起來既安心,又沒有爭議,對食品安全,是種十分友善的作法。
反觀台灣,不管誰執政,只會大罵大陸的東西是黑心商品,都會提出嚴格查緝之類的官樣文章。現在政府規定散裝食品要標明來源的訊息,而對包裝食品的規範,卻相對寬鬆,實在是莫名其妙!
如果大家還記憶猶新,應該記得過年前,來自越南的花生含巨量黃麴毒素,但查到時早已被民眾吃下肚的恐怖事件。而這種食品根本也不是散裝的,而是有包裝的,算是有品牌的產品。
這種大批進入民眾肚子的食品,雖然它不是散裝,但原料卻不用標明產地,或是「選擇性」的寫出,如:來自澳洲的牛乳,結果危害最深的花生,就這麼輕鬆矇混過去。
還有上次毒奶粉事件,在大聲喊冤的一些業者,只肯承認因為貨源不穩之類的原因,所以才「短暫」改用陸製產品。其實不管用多久,只要用了大陸貨,就應該寫的一清二楚,才是負責的作法。因此,標示原料來源比什麼都重要!
而在當時衛生署就應該順勢提出更嚴格規範,結果現在提出散裝食品的罰則,對象又只限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那菜場、夜市的流動小攤販,到時又該怎麼要求呢?真的實在是使人無法理解!
【2009-03-3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