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重度精神障礙的高姓女子,在十一年前,就已經向法院申告禁治產。不過卻被當成人頭,移轉了三間房子,並設定抵押。高女無緣無故就負擔了一千多萬元的貸款,而她原本中低收入戶的身份還被取消,每個月由縣政府補助的一萬兩千元,也無法領取。
高女的妹妹今天隨著法律扶助基金會,出面開記者會。她表示,姊姊在八十四年由板橋法院宣告禁治產後,先遭一名尋氏男子將座落於台北縣瑞芳鎮,以及台北市信義區的兩棟房屋所有權,都過戶在高女名下,而這兩棟房屋都設定數百萬元的高額抵押權。
此外,高女還被尋男冒貸背負了四筆龐大債務,包含中華商銀的百萬元貸款,以及新竹企銀的兩筆借貸債務連帶保證人,以及台南中小企銀的債務連帶保證人。不過因為高女為禁治產人,無力清償債務,三家銀行向法院聲請假執行,扣押高女名下信義區的房屋,另外還拍賣了高女名下瑞芳鎮的房屋。更慘的是,這兩棟房屋還欠下了大筆的房屋稅以及地價稅,以致高女遭到稅捐單位不斷催繳。
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這個案例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法院宣告禁治產後,僅將資料通知戶政單位,由戶政單位記載於戶籍謄本上。由於資料沒有一併提供給地政、社政以及聯合徵信中心,所以在申請房貸、過戶時,都沒有查詢到當事人已經遭宣告禁治產,因此才發生這些烏龍,讓不法份子鑽到漏洞。
為了杜絕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法扶會提出呼籲。第一,法院宣告禁治產後,應該轉告各相關單位,包含戶政、地政、社政、民政以及聯合徵信中心,以方便各單位查詢。第二,行政機關或銀行在辦理重要交易行為時,需先確認是否有禁治產身份。第三,司法院應針對民眾會社政主管機關,如何扮演稱職監護人,予以協助。
另外康復之友聯盟也呼籲,國內十七萬名精神問題就醫者中,約有九萬名被診斷出有精神分裂症,不過僅有數千人,向法院申請禁治產。由於大部分的精神病患者家屬,都沒有向法院提出聲請,因此聯盟希望社會正視這方面的問題,以免遭到不法份子利用。
【2006-09-2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