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改會今(24)日將針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原則進行總結,不過金管會主動提出主張,認為應該「維持現狀」,也就是並不贊同課稅,否則對保險市場衝擊可能相當大。
根據統計,去(97)年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佔全體保費收入的六成,今(98)年上半年雖然已降至15%,但新契約保費收入仍約有606億元,依舊是市場上主流商品之一。
金管會委員葉銀華表示,現在外界對投資型保單都有些誤解,事實上,投資型保險商品課稅問題牽涉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等,在最低稅負制度下,遺贈稅其實已有衡平性處理,所以認為應依現行稅法規定處理即可。
從行政院賦改會的初步建議來看,將對投資階段,徵免所得稅,但給付階段再另外課稅,包括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滿期給付要課贈與稅,死亡時則課遺產稅。
葉銀華表示,投資型保單和傳統保單都屬人身保險一種,只是商品設計不同,傳統保單是讓保險公司代為做投資決策,至於投資型保單,是由保戶自己針對保險公司提供的標的進行投資,不應該因此而被不同對待。
此外,葉銀華也強調,目前投資型保單的保戶,仍以投保終身保險居多,佔整體投資型保險收入比率達81.2%,不僅可彌補社會安全制度不足,與一般短期投資性質也不同,因此不宜比照一般投資課稅方式。
葉銀華指出,現在多數國家對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採取免稅或有條件免稅,沒有單獨依連結標的投資收益性質課徵所得稅,這種課稅方式不但作業成本高,實質稅收有限,對政府整體稅收未必有實質助益。
【2009-07-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