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旅遊旺季,因各大飯店收費標準不一,所引起的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為避免消費者遭業者收取高額訂金,行政院消保會訂出統一標準,規範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30%,且取消訂房時需依解約日離住宿日的天數,退還一定比例訂金,最快年底就會上路,未來住宿業者將不能再任意「喊價」。
消保會與交通部研擬4年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今(9)天出爐,其中規定業者若收取訂金,不得超過雙方約定首日房價30%,且民眾若是在住宿日提前14天解約,可要求業者退還全數已付訂金。
此外,該範本規定,業者也應依消費者決定退房的日期,給予不同比例的退款。若是在10~13日前解約,業者則須退還70%已付訂金;在住宿日前7~9天前解約,業者須退還50%已付訂金。
若在4~6天前解約,業者須退還40%已付訂金;在2~3天前解約,業者退還30%已付訂金;在住宿日前1天前解約,業者須退還20%已付訂金。要是民眾當天才決定退房,就無法拿回任何訂金。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民眾訂房時,常遭業者收取高額訂金或全部住宿費,而取消訂房時又遭業者收取高額手續費,新制將可保障消費者,避免遭受業者不合理收費。
同時,邱惠美指出,若消費者與業者雙方,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颱風、地震等天災人禍時,而無法履行契約,業者也應無息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的所有費用。
交通部觀光局副組長周世安表示,預計該範本最快年底、最慢明(99)年初就會公告,並會納入定期檢查項目,也會與縣市政府聯手不定期抽檢,若發現業者有不合格事宜,便會勒令限期改善,嚴重者將處以罰緩。
此外,消保會提醒民眾,應事先做好旅行規劃,訂房前應三思,最好先電洽詢問,了解訂房相關規定,才不致損及自身權益,避免發生消費爭議,也能提升旅遊品質。
【2009-12-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