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將二次金改弊案偵結起訴,在起訴書中,檢方明白指出國泰、元大兩家金控公司,都曾經行賄前總統陳水扁。檢方認定,陳水扁在兩家金控手中,總計收受六億一千萬元的賄賂。
檢方指出,1999年總統大選前,當時擔任霖園集團(國泰金前身)特別顧問的蔡鎮宇,與前總統陳水扁為台灣大學法律系的大學同學。陳水扁當年透過前立委葉菊蘭,以選舉為名,成功向蔡鎮宇募款一億元。扁於2000年首度當選後,當時對金融體系仍不瞭解,但隔了一年,扁在九、十月間,以霖園集團資本雄厚,即將成立國泰金控為理由,開始向蔡鎮宇索討金錢。
扁在2001年底先以選舉為由,要求蔡鎮宇給一億元。蔡鎮宇當時認為國泰金即將成立,有許多需要政府幫忙的地方,所以如數交付。而後陳水扁果然在國泰合併世華過程中,鼎力協助。
因此2002、2003、2004年底,當扁又以選舉為由,開口索討一億元時,蔡鎮宇感念扁的協助,並基於日後可能仍有求於政府,所以再交付賄款,總計交付四億元賄款。一直到了2005年,扁又開口要錢,但蔡鎮宇認為當時政黨對立、政治紛擾,為免與政治牽扯過深,不願交付賄賂,扁並沒有得逞。
至於元大行賄部分,2004年下半年,元大有意合併復華金控,但當時已經取得開發金經營權的辜仲瑩,憑藉著大華證券的雄厚實力,也傳出對復華金控有意思。元大馬家為了順利合併,因此透過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在2004年11間,送了兩億元現金進總統官邸,交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
而後吳淑珍撥打電話痛罵辜仲瑩,指稱辜仲瑩要與國民黨交易,所以她要修理辜仲瑩,隨即掛上電話,留下一臉錯愕的辜仲瑩,並打消入主復華金的念頭。
2005年4月,元大合併復華金已成定局,同時間前第一公子陳致中結婚,元大馬家遂透過海外管道,送了美金十八萬六千元,合新台幣六百萬元的紅包,當成賀禮,但檢方未將這六百萬元認定為貪污不法所得。
當年7月間,元大金、復華金談換股過程中,元大馬家又送了一千萬元給扁,讓扁指示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安插另一家財務顧問,使元大金取得較有利的換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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