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有如行銷神器,吃喝玩樂都可以成立粉絲團聚人氣,不過可不是什麼行業都可以利用網路社群行銷。台北市一間診所在臉書粉絲團刊登廣告,藉以達到招攬患者從事醫療行為,依違反醫療法遭罰7萬元。
日前某一診所負責醫師在Facebook社群網路粉絲團刊登3則廣告,暗示粉絲只要按「讚」及留言、分享者,即贈送禮物再抽獎品,並留有該診所地址等聯絡資料,以達招攬患者的目的。
經台北市衛生局認定,該診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依醫療法規定處罰負責醫師新台幣7萬元罰鍰。該負責醫師不服,提起訴願,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作出決議,維持衛生局原處分。
訴願會表示,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而醫療法明定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的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均屬禁止之不正當方法。
訴願會進一步強調,該診所於Facebook社群網路平台分別登載3則廣告,公開宣稱於聖誕節、年終、情人節等慶祝活動贈送免費禮品,且其經由網際網路傳播,足使不特定多數人瞭解、知悉其宣傳訊息,達到招攬不特定多數人前往該診所就醫的目的,宣傳醫療業務意圖明顯,依法即應受罰。
法務局蔡局長立文指出,此案例依照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第1次違規處罰5萬元,每增加1則廣告各加罰1萬元,因此合計處罰7萬元。提醒各醫療機構,應避免利用「贈送某禮物予就醫者」為誘因招攬醫療業務,以免受罰。
【2014-11-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