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岸經濟交流日益密切,台商對大陸投資也不斷增加。根據投審會統計,去(2014)年我國企業赴大陸投資金額即高達98.3億美元。因此,大陸的外資投資法令變革,對台灣至關重要。
目前台商投資大陸適用早期制定的《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因大陸對外資採取嚴格管控,全外資的公司設立,須先經審批;合資者,其合營協議、合同、章程也須先取得主管機關審批。
所幸,近來大陸為了建構開放的經濟體制,已逐步放寬外資限制。今(2015)年初,中國大陸公布了適用於台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外國投資法草案》),並擬廢除「外資三法」,以統一外資相關法令。僅摘要該草案與現行法之差異如下:
首先,《外國投資法草案》擬大幅免除外資審批,即除了屬於「禁止或限制投資領域」之投資外,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
其次,推出「信息報告制度」及「監督管理制度」,要求外資透過網路向主管機關提供信息報告;並規定主管機關檢查企業「有無投資負面清單領域」、「是否履行信息報告義務」或「是否危害公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等情。如有違反,該外資將面臨罰鍰或沒收非法所得、吊銷許可等行政處罰。違反信息報告義務且情節重大者,更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再者,《外國投資法草案》對於過去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的「協定控制模式」(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則明文限制。所謂「VIE模式」係指外國公司為規避投資限制,不直接以購買股份的方式投資,而透過簽訂一系列協議達到實質上控制境內公司的目的。由於中國大陸對於外資投資領域的限制相當嚴格,尤其是電信業、金融業、媒體業、出版業等。實務上,常見外資透過「VIE模式」規避相關限制。
惟《外國投資法草案》已明文規定受外資「實質控制」的境內公司視同外資,而將「VIE模式」的投資納入規範。因此,未來《外國投資法草案》施行後,外資將無法再透過「VIE模式」規避相關投資限制。至於草案生效前已存在,生效後屬禁止或限制投資領域的投資應如何處置,目前則尚未確定。
總括而言,《外國投資法草案》已大幅簡化了外資管理的行政程序,外資或台資進入將更為容易。至於「VIE模式」納入外資管理的變革,將產生多少衝擊,則須視未來公布的《特別管理措施目錄》是否放寬「禁止及限制投資領域」而定。
不論如何,提醒台商及早了解《外國投資法》施行後,對企業的影響,並預作規畫,以靈活應對可能的法律變革!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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