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金牌獎」商品滿天飛,殊不知得獎產品「甘係金ㄟ」,可信度頻頻遭到質疑,甚至有不實業者以「無中生有」的獎項充數,亂打廣告,讓消費者無從辨識花的錢到底值不值得。因此消保處決定制訂相關標準規範,從法規面杜絕廣告濫用的現象。
許多消費者花大錢買「金牌獎」產品,但事實上廣告不實情況嚴重。像是沒標示得獎年度,年年沿用同樣的得獎紀錄作為宣傳;有的產品獲伴手禮「入選」,就擴大變成「冠軍」;要不就是僅1或2項產品參展獲獎,卻強打所有產品都有得獎。消保處協調內政部研訂「社會團體辦理評比活動注意事項」,要求業者不得濫用,杜絕亂象。
消保處表示,這些聲稱的獎項除了涉及廣告不實外,是否真有該項評比,或賽程是否有公正性,都令人質疑。自102年6月起已召開多次會議,請內政部訂定社會團體辦理評比活動注意事項,明定主辦單位在進行評比活動前,活動計畫書應列入經費來源、評審機制等資訊,送主管機關備查,且須透過各式傳播管道公布比賽相關訊息。
至於,評比活動的評審委員、比賽程序及評比標準,應具有公平性、公開性及專業性,獎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於浮濫。而消保處更要求,獲獎產品,都要標示清楚參加比賽的年度,不得僅標示屆數,以及頒發獎項單位,更不得擴大解釋,免得誤導民眾。
消保處並強調,業者得獎後不可不當濫用得獎廣告或宣傳,違者將移請相關主管機關或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查處。而民眾在選購時得獎產品時,最好多多留意標示,了解其是否經公平、公正、公開的評比程序再購買,省得當了「金牌」冤大頭。
【2015-02-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