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平會「多層次傳銷報備準則」,傳銷業者應自主登入於主管機關管理系統。但近來有民眾向觀光局反映,國外旅遊公司透過網路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銷售旅遊商品,此舉已違反觀光產業相關規定。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旅行業屬特許行業,須申請核准、繳納保證金,並領取旅行業執照,才能經營旅行業務,傳銷事業非旅行業,不得經營旅行業務。
又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其分支機構須以分公司名義設立,並依規定提高履約保證保險及保證金,且不得透過非屬分公司傳銷事業通路或包庇傳銷事業經營旅行業務,以合法掩護非法。
觀光局表示,業者以提供旅遊獎勵金免費環遊世界,或以優惠價格購買國外行程、機票、訂房及租車等為誘因,吸引消費者入會,以及國內傳銷事業與旅行業合作,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行銷旅遊商品,已違反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從重處罰。
觀光局提醒,國外旅遊公司或傳銷事業銷售手法花招百出,勿在誘惑下加入會員。因國外旅遊公司在國內未設有分支機構,若發生旅遊糾紛,其權益恐無法保障,參加旅遊時務必選擇國內合法旅行社,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近日在人潮眾多的觀光景點出現「假愛心真推銷」販賣愛心小物,商品多以筆為主,也有人販賣化妝包或其他可以裝雜物的包包或餐具,金額在100元至300元不等,鎖定國、高中生、單身女性,或從外地來台北觀光旅遊的遊客強迫推銷。
由於愛心商品價格多高於市價許多,為了保持旅遊品質,部分觀光商圈行政中心利用監視器即時監控,一發現有強迫推銷行為,立即用廣播提醒遊旅客注意。台北市觀傳局指出,強迫推銷案件多發生於西門町、台北車站地下街、轉運站等人潮匯集處,已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2015-05-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