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樂華夜市可望合法化!「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今(10)日在市政會議通過,針對101年以前既存的集合攤販,將取消建築物所有權人60%同意,降低申請門檻,最快5月底實施。
營業超過50年的樂華夜市有300多個攤販聚集,但因為人聲鼎沸,當地居民不堪其擾,以限縮道路使用權及影響社區安寧、安全等理由,向新北巿經發局提訴願失敗後,轉而提起行政訴訟,居民主張市府民國101年核發的夜市攤商營業許可的程序有瑕疵應該撤銷,103年11月經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營業許可。
由於現行規定應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60%同意,造成既存的集合攤販申請意願低,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攤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101年11月2日以前既存攤販申請合法許可證,包含永和樂華夜市、三重三合夜市等,不受過去辦法限制,不須周邊6成居民同意,即可申請營業許可,解決合法性的爭議。
新北市長朱立倫也贊同修法,認為攤販管理是全世界難題,與其長期以貓捉老鼠的方式,由用警察、經發局人力取締、追趕,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不如強化自主管理,再轉向合法化,在既存攤商不擴大、不新增攤商的原則下,期盼修正的辦法能務實、合理管理現有的營業攤販。
新北市經發局長施威全強調修改辦法並非讓攤商「就地合法」,而是有附帶條件的限制。市場處也表示,辦法修正發布實施後,將積極輔導既存集合攤販合法化,並藉由自治組織的成立,要求發揮自我管理功能,改善交通、環境及衛生問題。
【2016-05-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