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線電視開放新進業者與跨區經營後,系統業者展開價格攻防戰,然而看似優惠的背後卻隱藏綁約陷阱。消基會調查6家新進及3家跨區經營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發現6成6業者制訂的契約,潛藏防止用戶跳槽的陷阱條款。
消基會針對9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的有線電視系統新進業者及跨區經營者,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調查收視契約綁約、收取違約金與終止契約相關規定,
結果發現當用戶提前終止契約時,有6家(66%)業者取消優惠,並要求採原價計算補足收視費價差,另有5家(55%)還要討回500元~1,500元裝機費;至於加購寬頻網路時,7家(88%)業者施行綁約條款,綁約期最長達2年,若提早解約,違約金高達1,500元~3,000元,其中1家業者甚至規定不得單獨提前退租。
消基會表示,有線電視開放競爭,跨區經營與新進業者展開削價競爭,對於消費者可說是一大福音,但事實上,用戶轉換契約享受優惠的同時,恐先掉入契約陷阱。像是業者祭出「終止契約,優惠失效」的懲罰性條款,防止收視戶跳槽;而舊有的系統業者,則以低價的行銷數位加值商品綁住舊客戶,卻可能引發解約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勿採季繳或半年繳方式,而應選擇月付型,才能保障權益。並應詳細檢視契約內容及附帶條款,避免陷入契約陷阱;若接到電話行銷時,更應要求業者清楚告知詳細規定,也不要被低價促銷誘惑,應綜合考慮產品品質與服務速度,充分掌握綁約與違約金規定,再審慎做決定。
NCC平台事業處副處長梁溫馨指出,有線電視以優惠價加購寬頻網路,就如同購買手機綁電信約,消費者可以選擇加購與否,至於綁約是否合理,則須視合議內容而定,消費者應以自身需求為前提,才能充分享受優惠項目。
【2016-05-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