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購物因廣告不實,又被罰了!公平會今(11)天開會決議,針對東森得易購公司所販售的液化鈦驚爆組、鈦鍺能量休閒組與能量淨化聚寶鹽燈等3件商品,因其涉及虛偽不實與引人錯誤,共開罰東森新台幣100萬元,至於供貨廠商則被罰款新台幣5~8萬元不等。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討論3件案件,其中東森得易購公司與錡信行公司於電視購物頻道播放「GT-STAR液化鈦驚爆組」廣告,宣稱「來自日本高科技產品」,「在日本賣很好」等,但公平會認為,該廠商無法提供外銷日本文件,涉及廣告不實。
同時,該產品還宣稱「鍺可避免酸性體質產生」、「鍺可防止重金屬堆積」的內容,錡信行也拿不出相關學理檢驗報告證明,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依法處東森新台幣50萬元罰鍰、錡信行8萬元罰鍰。
另一件被罰的是東森與倍耐力公司播放的「Beinaili鈦鍺能量休閒組」廣告,宣稱「各國職棒選手指定佩戴」,並引用金江敏晃、保拉(Paula)等日本、美國選手佩戴液化鈦商品的廣告文宣,實際上這些選手都未佩帶這些商品,也非代言人,已錯誤引導消費者。因此,公平會分別處東森30萬元及倍耐力5萬元罰款。
第三件被罰的是東森和合興公司所播放的「喜馬拉雅能量淨化聚寶鹽燈」廣告,業者宣稱「製造天然負離子改善空氣品質」、「提高睡眠品質降低電磁波污染」、「電腦及家電旁:有效減少電磁波」,大打健康牌。
但是,合興公司表示,國內無任何單位可檢測有關負離子生成、提高睡眠品質及減少電磁波等功效;此外,東森、合興公司更坦承商品所宣稱的功效,未進行商品的測試。
公平會表示,東森與合興公司廣告宣稱內容並無任何醫學學理、臨床試驗或科學實證資料依據可資證明,涉及廣告不實及引人錯誤,已違反公平法,故分別處東森20萬元、合興公司5萬元。
【2009-11-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