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科書開放出版商多元編輯、銷售後,學校的選用與否,與書商的營收數字息息相關,因此各業者均極力爭取校方的青睞。然而公平會調查發現,翰林公司、南一書局涉及以不當送禮的手段,左右校方的選書決策,影響公平交易秩序,重罰新台幣400萬元與100萬元。
各級學校選用的教科書版本,向來是出版商的必爭之地。不過公平會發現,為了提高教科書的採用率,翰林公司於去(99)年9月期間,以「輔助教材」的名義,提供各國中內含學科版本資訊的8G隨身碟,由於價值不菲,因此公平會質疑涉及不當交易。
根據公平會對於國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的規定,倘若廠商以金錢、與教學無直接相關的物品,或是其他經濟利益條件等方式,爭取校方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均屬於有違商業競爭倫理的交易行為,可視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
公平會表示,翰林公司採購的8G隨身碟數量多達數千個,耗費金額上看百萬元。由於所載內容一般光碟片均可容納,加上格式化後可作為教師私用,利用提供不當物品,以爭取選用教科書的意味濃厚,明顯涉及違法,因而開罰新台幣400萬元。
除了翰林公司外,南一書局也同樣以「輔助教材」的名義,於今(100)年國中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提供學校單位五色螢光筆,並附有「來自南一書局的祝福」、「Happy Mother’s day」等字樣的小卡,企圖爭取校方選用教科書的機會。
公平會指出,由於南一書局提供的文具用品,均與教學無直接關係,一律視為不當物品,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所以裁罰新台幣100萬元。事實上,不論是否於選書期間,書商都不該贈送這類物品,以免對學校選書產生不良影響,導致市場競爭出現不公平的現象。
另外,康軒公司則是在今年各國小選書期間,逕自引用、簡述教育部的公文,作為宣稱的廣告內容,造成出現「翰林一下生活沒過!」、「請依據教育部公告上下學期一起評選!」等斷章取義的字眼,恐影響校方觀感進而左右選書決策,因此公平會處以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
【2011-10-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