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女性常利用下班或休假上瑜伽課程,放鬆工作壓力,是近年相當熱門的室內運動。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部分業者的課程規約十分不合理,例如消費者先行預約課程後,但當天臨時有事無法如期出席,付出的課程費用不只不翼而飛,還可能得額外繳交罰金!
日前消基會接獲民眾反應坊間瑜伽課程規定不合理,因此隨機抽樣as yoga、Grace Yoga、pure yoga、royal yoga、Space yoga、true yoga、Yoga Journey、千晶美媚瑜伽、自然呼吸瑜伽、葆體瑜伽等10家瑜伽業者,以業者網站公告的訊息與電話詢問方式,調查課程相關規定。
結果發現,多數業者規定消費者無法到課時,必須於課程前1至3小時前取消課程,但「自然呼吸瑜伽」則要求1天或4小時前取消預約。消基會認為,強制課程前1天取消預約過於嚴苛,未考量交通工具誤點、大雨、地震、停電等天災人禍因素,加上部分課程很早前就排定,變數更大。
此外,在抽查業者中,包含as yoga、GraceYoga、pure yoga、Space yoga、Yoga Journey與自然呼吸瑜伽,均規定消費者於特定期限內缺課3至5次不等時,將保留、停止預約課程的權利。換句話說,消費者只能到場等待候補,但這已算是曠課處罰中較輕微的了。
反觀royal yoga、true yoga、葆體瑜伽與千晶美媚瑜伽,平均每堂課程費用介於180元至550元,一旦消費者缺課2至3次,將直接扣除該堂課程費用或收取缺席課程費用作為罰款,收取金額最低300元起跳。其中以royal yoga扣除課程費用、加收300元,且繳清罰款前不得預約課程,最為嚴苛。
對此,royal yoga表示,從未設定缺課扣除費用的相關規定,不過由於消費者上網預定課程,若未出席將影響系統運作,如要恢復正常預約作業模式,必須出動人力修繕,因此加收300元手續費,而非罰款;但假使上課者不願支付該筆費用,仍可經由電話方式預約課程或親臨現場候補。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當規約過於嚴格時,民眾可主張條款無效、拒絕付款。此外,民眾購買預付型課程時,最好選擇有履約保證的業者,且採取單次消費或月付繳款方式,可降低受害程度。
【2012-04-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