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結算申報繳稅方式採指定帳戶轉帳繳稅,或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的納稅人,可得記得確定到5月31日綜所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前,帳戶裡頭存款餘額都要夠讓國稅局扣款才行。否則,除了原來要繳的稅款之外,還要加計利息,得不償失。
國稅局指出,9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的納稅人,在填寫或登錄帳戶資料時,要確認存款人的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郵局局號,以及帳號等欄位,要確認存摺無誤才行。最重要的是,還要確認在5月31日以前的存款餘額,要足夠讓國稅局扣款,否則不管是因為資料填寫錯誤,或是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而導致國稅局無法提兌,國稅局就會寄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並且會從結算申報截止日的次日起,也就是6月1日,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計息,按日計息到完成繳稅日為止。
至於利息的計算,則是依照郵局96年1月1日的一年期定存利息2.175%計算。不過,這樣的利息僅限於有申報,但沒完成繳稅事後補繳的案件,如果逾期沒申報利率就更高了。根據稅法規定,結算申報截止日後,才補報繳稅的申報案件,要依照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日的郵局利率加計利息,由於郵局從4月10日以後,就調高一年期定存利率,因此加計利息的年利率就是2.235%。
此外,繳稅取款委託書帳戶,不限是納稅義務人本人,如果是以人工填寫申報書或是二維條碼申報書申報綜所稅者,可利用本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劃撥儲金,或是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繳納所得稅。但須蓋用原印鑑或原存簿簽名。
如果是網路申報案件,則僅限本人或配偶的帳戶繳納稅款,免蓋用原印鑑或原簽名,也不必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只要在報稅電子檔上填寫指定帳戶資料即可。
【2007-05-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