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春節期間,發生兩大旅行社惡性倒閉事件,讓觀光局重新思索履約保證相關規定修正的必要性,經過數月以來的研討後,決議提高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投保金額,並規定旅行社必須在七月十五日前補足,在三個月以內辦妥投保,逾期將廢止其履行執照。
所謂履約保證金,指的是旅行社因財務問題,導致無法如期履行約定行程之部分或全部行程,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用來賠償旅客的費用。
目前旅行業共分三類,也就是綜合、甲種、乙種。甲種旅行業主要負責國外旅遊行程,乙種以國內旅遊為主,至於綜合旅行社,則是涵蓋國內、外行程,因此國內主要的大型旅行社,像是雄獅、燦星等,都屬綜合旅行社。
觀光局表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調整前保額各為四千萬、一千萬、四百萬,加碼後各為六千萬、兩千萬、八百萬。在分公司方面,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保證金由2百萬元,調高到4百萬元;乙種旅行業也由1百萬元,調高到2百萬元。
觀光局強調,在投保金額調高後,旅行業應繳納之保險費也隨之提高,雖多少會增加業者經營成本,但仍有助於分散業者經營風險,與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旅行業品保協會副秘書長吳美惠表示,旅行業管理規則中的履約保證金額早在民國八十五年制定,距今已過十年,加上年初兩大旅行社的倒閉事件,更加速觀光局進行調整的腳步。
吳美惠進一步解釋,倒閉的兩家旅行社,辰欣、喜洋洋旅行社,都屬於甲種旅行業,原規定投保金額為一千萬元,但旅客損失的統計金額卻都超出額度,喜洋洋達到1300多萬元,辰欣甚至達到四千萬。儘管大多數旅客因為使用信用卡付款,可以提出疑議帳款申請免付團費,但法定賠償金額仍屬不足。因此調高保額,不僅能給旅客更高的保障,也能防止旅行社惡意倒閉。
【2007-06-2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