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審查金管會草擬的銀行法修正案,明訂銀行資本適足率不足2%時,將在90天內由金管會派人接管。同時金管會也針對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託投資公司,提出「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條文的修正案。
據中央銀行統計,到今年3月底資本適足率不到法定最低要求8%的銀行,包括慶豐銀、安泰銀、萬泰銀和華僑銀四家;而資本適足率不到2%,則有台東企銀、花蓮企銀、中華銀行和寶華銀行四家,而前三家目前已經被金管會接管,但寶華銀卻尚未有接管動作。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被接管的金融機構,未來將進行合併或標售,且研擬中的「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也將明訂這些銀行,將不再需要補足資本,形同於退出市場。
而除了適足率外,未來遭到接管的金融機構,在年報與內部控制及稽核方面,也都不再需要向金管會提出報告,像迄今已被接管的花蓮企銀、台東企銀、中華商銀等,都適用這項新規定。
至於接管標準為何訂為2%?金管會表示是參考國外的作法,但金管會同時強調,未來監理的重點不在2%的退場標準,而是只要有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8%,金管會就會採取「立即糾正措施」的動作。
依據銀行法修正案,未來以銀行資本為基準,還要將銀行劃分為資本適足者、資本不足者、資本顯著不足者和資本嚴重不足者四類。資本適足者是指8%以上,資本嚴重不足者是指2%以下,至於資本不足和顯著不足兩者的標準,未來會再詳加訂定,金管會也會依據銀行不同的資本等級,採取不同的監理措施。
【2007-08-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