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切的債清法即將於4月11日施行,不少民間代辦業者或律師看準民眾需求,紛紛主動找上門表示願意提供法律協助,但金管會今(11)日呼籲債務人,其實任何協商都可以由本人直接向銀行提出,以免碰到不肖人士,或多花冤枉錢增加財務負擔。
國內許多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的卡奴們,在去(96)年得知債清法即將施行後,就有不少人寄望能藉此取得更生或清算資格後,一舉將所有龐大債務擺脫掉,讓金融機構也嚴陣以待,小心觀望可能帶來的效應。
金管會主秘詹庭禎強調,其實各家銀行個別協商的管道一直都很通暢,因此建議債務人應先向銀行完成個別協商,除非協商破裂,才依債清法申請法院外的前置協商,以及更生、清算等程序,因為不論更生或清算,條件未必較寬鬆,債務人不應該輕易嚐試。
同時詹庭禎也呼籲,未來債清法施行後,銀行雖然不反對債務人聘請律師,但其實主動向債權銀行請求協助,不但程序簡單,而且不需要再多花錢給代辦業者,更是能減輕負債壓力。
根據金管會統計,過去由銀行公會設置統一協商窗口處理的卡債風暴問題,最後共有28萬件申請案,而成功協商案件達23萬件,協商金額約為3,200億元。
不過外界粗估,協商後卻未依約還款的毀諾人數大約有9萬人,而這族群就極有可能成為債清法上路後,第一波會申請的對象。
但詹庭禎指出,現在毀諾的人數當中,也不見得都會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因此後續效應還要再觀察。
據瞭解目前債清法中規定,債務人若申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進行「法院外前置協商」,由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但如果之前已向銀行申請協商卻毀諾者,得直接走入法院,由法官依個案裁定究竟是否符合更生或清算條件。
而為協助債務人辦理「法院外前置協商」,銀行公會規劃出相關程序,要求債務人必須先提出「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內容包括債務人基本資料、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資訊、依有無擔保分類之債務金額彙總資訊、債權金融機構資料及債務人目前任職董監事,或經理人及獨資,或合夥事業負責人之企業名錄等五項。
此外銀行公會也會從明(12)日起,在各大媒體刊登相關廣告,協助債務人尋找到債務協商管道,以及相關法律諮詢服務。
【2008-03-1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