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宣布,自3月9日起停止受理營利法人定期存款,為避免銀行群起效尤,央行業務局局長尤錦堂今(9)日下午親自出面呼籲,銀行與郵局不同,不能拒收營利法人存款,央行也鼓勵銀行積極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除了發行定期存單外,也會視情況酌收銀行轉存款。截至目前為止,央行已收受銀行餘裕資金轉存款約5000億元。
為避免法人存款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尤錦堂今日下午指出,中華郵政公司9日起不再收受營利法人定期存款,主要是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條中,明定郵政儲金主要是鼓勵國民儲蓄,促進資本形成,因此其收受對象應以一般民眾為主,不宜收受營利法人定期存款。
但是銀行與郵局不同,營業對象本就包括公、民營企業及一般民眾,因此,銀行除不得拒收民眾存款外,也不得拒收營利法人存款,這才符合銀行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銀行是以吸收存款乃銀行業務的本質。
尤錦堂也說,銀行牌告存款利率屬於要約行為,銀行應受該要約拘束,因此,對於客戶依牌告利率要求銀行收受的存款,銀行不得拒絕。
根據央行統計,目前台灣全體金融機構的存款規模高達27兆元,其中郵匯局約為4兆元,央行透過收受金融機構的NCD,達成緊縮市場資金的功效。至於郵局停止收受法人存款,央行是否也會拒收轉存款支應,尤錦堂表示,央行都有收受郵局的定存單,至於轉存款,近期已經較少給予新增額度。
【2009-03-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