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18)日起,到銀行現金交易達50萬元,記得要帶身份證文件!金管會為了加強洗錢防制,降低大額現金交易申報門檻,只要達新台幣50萬元,民眾就必須出示身份證文件,以利金融機構依法辦理申報,確認客戶身分。
據瞭解,這項改變是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去(97)年對我國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機制提出的改善建議,金管會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及第8條授權,在去年12月18日發布訂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滿三個月後從今(18)日開始施行。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邱淑貞表示,過去一定金額以上現金交易申報與客戶審查的門檻,是新台幣100萬元,也包含等值外幣。現在調降一半,只要現金交易達50萬元,或是等值外幣,就必須出示身份證文件。
邱淑貞解釋,雖然是調降現金交易門檻,但其實已參考國際及其他國家的標準,像現階段在香港,美金1,000元就必須申報,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則分別為美金14,000元、美金13,000元。
未來在國內只要現金交易達50萬元以上,金融機構都會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且憑客戶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當事人身分,並記錄客戶相關資料。
因此邱淑貞提醒,不論是臨櫃的收付作業、結匯金額,今(18)日開始民眾至金融機構辦理5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都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金管會也已請金融機構預先對客戶加強宣導,以減少因未帶身分證件所生的往返成本及影響交易時效。
【2009-03-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