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常常因為房貸、信貸或其他的貸款,找上銀行。但是卻沒有多少人知道,在所謂的「定型化契約」裡,還存在著許多的限制,民眾通常在不諳法律的情況下,吃了悶虧而不自知,甚至明知不利卻無處投訴。消費者報導雜誌為瞭解消費者貸款時,是否受到銀行不公平的契約條款限制,所以在95年8月11至14日間,以消費者身份隨機前往8家銀行位於台北市內的服務據點抽查。
其中取得「第一銀行」、「上海商銀」、「聯邦銀行」、「臺灣新光」及「臺灣銀行」共5家銀行業者的契約書。經由檢視後,發現契約中有多項對消費者相當不利的條款,消費者若是沒有看清楚,就會掉入陷阱,受到各種不公平的待遇。
陷阱1:注意提前清償違約金計算方式
消費者辦理貸款後,若有大筆資金可以還款,或是發現其他家銀行的利率較低而想轉貸時,大都的銀行會向消費者收取提前清償的違約金,通常違約金是「借款餘額」的1%。
但所謂「借款餘額」則大有玄機。假設某消費者貸款100萬元,已還30萬元,一般人認為的貸款餘額應該是70萬元,然而「上海商銀」額度房貸卻是以原核貸額度計算。也就是說,是以100萬元計算,產生了1萬元的違約金,而非民眾認為的7000元。無論貸款人剩餘的借款餘額有多少,一旦被收取違約金時,就會以當初核貸的金額來計算。
陷阱2:變更利息通知方式「差很多」
利息的變更對消費者來說,是影響非常重大的訊息,因此銀行應於新利息生效前,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消費者。但是部分銀行的通知方式,卻讓人不敢領教。
例如第一銀行、上海商銀是將調息的訊息,公告在銀行內及刊登報紙廣告,消費者若是沒有看到報紙,或是不經常去銀行,就可能發生重大的利率損失。
陷阱3:抵利帳戶「抵」掉您的權益
部分銀行推出一種「抵利型貸款」,乍聽之下對消費者頗為便利。例如消費者於銀行有一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年息為1.5%,若再於同一銀行申辦房貸,年息2%,則兩者間相互抵銷後,房貸年息將變為0.5%,而銀行即不再支付該帳戶的年息。如此看來,消費者的資金運用可以更加靈活,也沒有荷包失血的感覺。但是對於部分銀行所擬定的排除條款,消費者就不可不慎了。
消費者報導調查,上海商銀規定,該行抵利帳戶結算存款餘額,若是超過借款本金餘額或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該行就不再支付存款的利息。這表示,消費者若是貸款800萬,但於該銀行存款帳戶內有1100萬元時,則存款金額超出貸款本金的300萬元,消費者根本就沒有存款利息。
陷阱4:本票的恐怖深淵
所謂本票,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本」來就很恐怖的「票」據!本票的恐怖之處,在於債務人一但簽了字,債權人無需經由法律訴訟的程序,即可直接持「票」
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說來,消費者對於向銀行貸款時,會被要求以債務人的身分,開具本票作為債務的擔保。要特別小心,銀行可能已經悄悄地,在契約內加進恐怖的約定。
以上海商銀的規定為例,如果消費者已簽下本票作為債務擔保,無論在該行有幾筆借款、各筆間的利率是否有不同,都會被填載最高利率,而本票又可不經由訴訟程序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恐怖之處可見一斑!
陷阱5:不經通知或催告 銀行得隨時主張全部或一部分到期
消費者之所以會向銀行貸款,一方面除了短時間內需要大筆資金的因素外,主要也是可分次償還,壓力不致於過大。
但消費者報導發現,銀行往往在契約書中,巧立各種名目,對於債務人向該銀行或其他銀行,甚至對於第三人及非關貸款之事由;可以不經通知或催告,隨時主張全部或一部分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清償或先債務一部份。
也就是說,消費者如在其他金融機構,甚至與任何私人間,有任何債務發生問題時,銀行就可以認定消費者無法依約清償,而向債務人主張債務已經到期,要求消費者必須馬上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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