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保險觀念的普及,以及近年來保險商品的多元化,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統計,目前平均每一國人擁有2張保單。由於壽險保單多屬長年期,往往一繳就是10、20年,但基於景氣不佳,或個人經濟因素,不少保戶面臨保費繳不出來的窘境,到底該如何是好?
一般來說,當保戶繳不出保費時,常會浮現解約與否的念頭,雖然解約會讓自己暫時擺脫繼續繳款的經濟壓力,但從解除契約的那一刻起,人身安全的保障也同時消失,站在保險是彌補風險缺口的精神來看,解約實非明智之舉。
而且與保險公司解約後,保戶也無法拿回過去所繳的總保費,通常保險公司會先扣除一筆解約費用,再將剩餘的保單價值給付給要保人,也就是說,保戶拿到的解約金絕對低於已繳保費。
其實,當手頭不方便時,除了解約,還有其他變通的方法,諸如向保險公司辦理減額繳清,或改變繳費方式,可從年繳改為月繳或季繳等。
所謂的減額繳清,就是依當時保單所累積的價值準備金,扣掉保險公司營業費用、或保單借款本息之後的餘額,採躉繳方式,來轉換投保保額較小但保險條件相同的保險商品,如此一來,保戶日後不用再繳保費,但仍有保險保障。
當然,如果保戶手頭拮据暫時無力繳納保費,但又未解約、也未申請減額繳清,當保險公司收不到續期保費,又過了繳費寬限期,保單就會停效,保險公司即不再負擔保險責任,也就是在保單停效期間不負責理賠,保戶的人身安全也將出現空窗期。
讀者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保單已經停效,保戶仍得在保單停效2年內,經保險公司同意後,在繳清欠繳保費後申請復效。且依保險法規定,如果保單停效期間未超過6個月,保戶只要補繳保費及利息後,保險公司應無條件同意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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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