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出現「未來食品」!你吃的安心嗎?行政院消保會日前抽查市面上販售豆腐的原廠,結果發現,桃園縣華上食品廠內生產的「純真品細豆腐」,計120盒,製造日期竟較實際製造日期延後4日,主要銷往知名賣場COSTCO;消保會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違法業者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會於今(99)年3月23日分別於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台中縣、高雄縣、屏東縣轄區,會同地方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人員,實地查核轄內包裝豆腐工廠現場製造完成產品的標示情形。
結果發現,位於桃園縣的華上食品,廠中已製造完成的「純真品細豆腐」食品,包裝上的製造日期竟標示「20100327」,而非查核日期「20100323」,標示的製造日期相較實際製造日期已延後4日,也就是說標示4天後的未來日期。
對此,消保會消保官組長吳政學表示,好在這批產品還沒出貨,不過之前其他標示不實的商品是否已售出,仍需調查。
此外,查核人員同樣在桃園縣轄內發現不法情事,福有全食品製造的「鹿港ㄟ肉包」食品,包裝上標示有效日期「99.04.23」,標示有效期限30天,推算其製造日期應為99年3月25日,不過該廠的送貨單記載日期卻是99年3月22日。
至於元宜食品行製造的「北港可口米血糕」食品,包裝上標示有效日期「2010.05.21」,標示保存日期60天,推算其製造日期應為99年3月23日,但是該公司的送貨單記載99年3月20日,也差了3天。
消保會消保官張嘉麟則指出,包裝上的標示內容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標示不實」的情形,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業於已於3月25日將違法事證分別移送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及台北縣政府衛生局依法處理。
吳政學表示,針對此一情形,消保會已請食品藥物管理局就製造當日是否應算入保存期限,以計算食品的有效日期,以及如何明確計算等相關問題,確立一致性的執行標準,若業者再有標示不實的情況,消保會也會依法開罰;同時也呼籲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謹慎檢查標示的食用期限,才能吃的安心。
【2010-04-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