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費收入為銀行主要獲利來源之一,而其他像是金融卡密碼錯誤更換、申請信用卡刷卡明細等,銀行經常會「酌收」工本費,來支付服務成本。消基會調查發現民眾向銀行調閱五年信用卡帳單時,竟有銀行收取高達萬元以上的手續費,把卡友當成冤大頭。不過,銀行也大聲喊冤,直指消基會數字不正確。
消基會針對國內發卡量前20大的銀行,進行「調閱信用卡帳單明細的手續費用」調查,並點名「中國信託」、「國泰世華」、「花旗銀行」及「台新銀行」,與具官股色彩的「台北富邦」超收手續費。
目前民眾若需要調閱過去的刷卡明細,可至銀行臨櫃辦理或是申請電子帳單。而據消基會調查顯示,20家銀行中,只有中國信託、永豐銀行沒有提供「免費」實體銀行帳單查詢服務。
若是中國信託的卡友,調閱一個月的明細表,需支付100元的手續費;永豐卡友調閱6個月內的帳單,也是要付給銀行100元,超過6個月就要200元。其他18家則是提供兩個月、三個月及半年時間的免費帳單查詢服務。
在電子帳單明細部份,20家銀行皆有免費查詢服務,不過,還是有查閱期限的限制。依消基會報告指出,銀行一般給予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內不等的免費帳單查詢期,民眾若有其他的需求,就得付費取得了。
就臨櫃辦理與電子帳單的手續費相比,整體平均約省去了445元的手續費,其中以永豐銀行便宜最多,約可「省下」1,800元;而聯邦銀行差額最低,只便宜了100元。
此外,依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銀行須保存五年以上的消費者信用卡資料。若設定此標準為消費者可能調取信用卡帳單的最大值,以永豐銀行來說,調閱6個月內帳單手續費為100元,超過6個月手續費則漲為200元,因此調閱五年份的電子帳單費用高達11,400元。
而在這20家銀行中,唯有彰化銀行無須花費任何金額,就可以申請刷卡明細紀錄。若以永豐與彰銀兩家銀行相比,光是調閱五年份信用卡帳單的手續費差額,就高達11,400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認為,帳單逐漸進入無紙化時代,銀行既已降低成本,就應提供消費者更便利的服務。基本上不應向消費者收取信用卡帳單查詢相關費用,若有成本考量,也應把收費標準完整揭露。
由於金管會在今(99)年7月公佈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提到,發卡機構之證明文件,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調單手續費不得逾新台幣一百元。
因此,謝天仁呼籲,主管機關應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明訂」銀行業者收取信用卡帳單手續費上限,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台北富邦對此做出回應表示,該行卡友如要求補送三個月以前之帳單,因客戶應已收過帳單,將會酌收補送帳單手續費150元,主要是反映補送帳單的郵資、紙張、電腦交易及人員費用等作業成本。
台北富邦也指出,該行在電子帳單查閱上,並未向卡友收取手續費,至於消基會報告中指需收450元至8,550元,不知其數據從何而來。
各家銀行調閱信用卡帳單收費調查表,如下表:
【2010-08-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