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學過程中勤跑補習班,活到老學到老也要上補習班,而坊間的短期補習班那麼多,儘管有「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為消費者把關,但其實補習班退費糾紛仍然層出不窮。
消基會鎖定各大補習班業者,針對師資、退費、繳費分期進行抽查發現,五成六的縣市,開課日前兩個月退費九成;在台北市12家補習班業者當中,僅有一家公布師資陣容。
根據調查,退費最有利消費者的縣市前三名,分別為為金門縣、桃園縣與台北縣;最不利的前三名則是連江縣、基隆市與台中縣;而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實際開課期間已達總課程時數的三分之一,補習班所收取的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消基會表示,即便消費者確實可以辦理退費,補習班業者卻以「退費程序」為由,讓消費者等上好一陣子。檢視全台灣「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收費與退費相關辦法,僅有桃園縣與台中市明文規定補習班需七日內退費,其餘23縣市皆無特別規定。
以台北市12家補習班業者為例,有10家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其中有4家補習班業者表示,提供消費者與銀行業者配合的分期繳費方式,消基會則擔心,若補習班提供消費者的分期方式為小額信貸,退費糾紛更可能在聯徵留下不良紀錄。
日前「補教人生」熱烈上演,補教名師捲進狗仔爭相追逐的行列,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補習班的師資九成採匿名制度,家長、學生想要找到名符其實的專業老師,全得靠運氣。
消基會呼籲,開課日前及開課日三日內,除了業者已明確支出的行政費用外,應可全額退費;開課日後,應提供消費者至少三次的試聽機會,並應照學員實際到班日期後按比例退費,惟業者可收取違約金;開課日以學員到課時間為基準。
【2010-09-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