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卡債問題,金管會提供民眾解決卡債四步曲,其中對於債權銀行的催收債款有明確的說明,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的第三個營業日起,就要全面暫停催收,不能再有任何催收行為,且協商過程,一般案件不能超過8天,複雜的案子也不能超過13天,對於有意願還款的民眾,將有極大的保障。若有違反規定的銀行,民眾都可以撥打專線電話檢舉或申訴。
解決卡債四步曲:
步驟一: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備妥完整申請文件,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勿聽信代辦公司或他人提供不切實之方法。債務協商諮詢專線,銀行公會 (02) 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步驟二: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第三個營業日起,各債權銀行應全面暫停催收(含自行催收及委外催收),如銀行有違反規定,消費者請向本會檢舉(02)2536-0721。
步驟三: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之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如有違反規定者,請向本會檢舉(02)2536-0721。
步驟四:如民眾遭受不當催收,請檢具具體事證,向本會銀行局(02)2536-0431申訴;如遭暴力脅迫催收者請洽內政部警政署檢舉,電話110或0800-000-110。
針對坊間代辦公司以代替消費者協商還款,免除消費者面對銀行之訴求,對外招攬代消費者申請協商還款之業務,並收取相當費用乙事。金管會再次呼籲,為避免消費者支付不必要之費用及所交付文件遭到不肖業者利用,衍生不必要的資料外洩問題,申請協商應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提出辦理。金管會將就代辦公司廣告不實部分,移送相關單位處理,並轉知各金融機構不得接受代辦公司代債務人申請協商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