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通過對於「警示帳戶」的新規定,從明(100)年元旦開始,限制期間從五年縮短為三年,而且改成可以申請開立薪資轉帳戶。放寬這些作法後,目的希望保障民眾權益之外,也促成警調加快偵查詐騙案的腳步。
所謂的「警示帳戶」,是警調機關為查緝電話詐欺或恐嚇案件,依通報機制請金融機構列管,一旦被視為是警示帳戶,帳號就會被終止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轉帳。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約有六萬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凍結金額在兩億元左右,平均每戶約3,000元。
金管會表示,「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的修正,期望能兼顧防制犯罪與保障存款戶權益,因此將警示帳戶的限制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
同時,未來有關警示帳戶通報後,超過一定期間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時,帳戶內剩餘款改轉列其他應付款的期間,也從六個月修改為三個月。更重要的是,從保障民眾工作權的角度思考,明年起雖被列為警示帳戶,但期間仍可開立薪資轉帳戶,以因應就業工作的需要。
金管會表示,當初雖然此辦法起源,是為防止詐騙事件衍生更多傷害,但接獲不少民眾反映,被列警示帳戶的作法,已影響到當事人在資金調度上不便,在與警政單位討論後,決定放寬規定,也希望間接促成調查腳步加快的效果。
不過,金管會強調,薪資轉帳戶仍屬於「衍生管制帳戶」,所以必須暫停使用提款卡、金融卡、自動化交易功能等,完全只能透過臨櫃辦理提款。
新的規定辦法從明年起實施,但由於溯及既往,所以像96年1月1日被列為警示帳戶,原本101年1月1日期限才屆滿,但因為規定放寬,帳戶已超過三年警示期,警示到元旦後就可自動失效。
【2010-11-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