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這句經典名言,今(8)日再次由國泰金控與太平洋SOGO百貨進行了完美詮釋!2004年時,太平洋SOGO百貨曾因自行推出集利卡一事,遭國泰金控旗下的國泰世華銀行控告違約,且經過長達兩年訴訟後,最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太平洋SOGO敗訴,必須支付賠償金四億元,導致兩大集團決裂撕破臉,雖然國泰世華銀行仍持續獨家發行「太平洋SOGO百貨聯名卡」,但卡友權益並不獨家,甚至還不如之後從集利卡轉型的HAPPY GO卡。
回顧兩大集團這段恩怨情仇,主因是國泰銀行前身的匯通銀行,早在2001年就與當時擁有太平洋SOGO百貨的太平洋建設章家簽訂「策略聯盟合約書」,取得獨家發行聯名卡的權利,卡友可以獨享購物折扣等優惠,由於這份合約並沒有終止期限,因此被外界視為友好合作關係,兩大集團攜手拓展業務。
同時,過去太平洋SOGO百貨發行有記帳卡,為了鼓勵客戶轉換成信用卡,當時國泰銀行還以每張800元的價格,作為支付太平洋SOGO百貨的佣金。據瞭解,當時國泰銀行因此就支付約三億元的金額。
但隨著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太平洋SOGO百貨也改由徐旭東為首的遠東集團入主後,雙方友好關係竟跟著生變。遠東集團不但片面終止契約,拒絕給予聯名卡獨享的折扣,更自行推出集利卡,強調所有客戶辦卡皆能享紅利集點及購物優惠,且可搭配任何一家銀行信用卡使用,此舉等於讓聯名卡優勢盡失,國泰世華銀行傻眼之餘,一狀告上法院。
雖然遠東集團主張,與國泰世華銀行合作發行聯名卡的過程,有太多不合理的對待,而且推出集利卡並不違法,但最終於2006年10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太平洋SOGO百貨敗訴,必須賠償四億元。
另外,國泰世華銀行還曾聲請禁止太平洋SOGO百貨發行使用集利卡,雙方更因此互相多次提出鉅款,要求假扣押、或是擔保財產等,關係形同決裂。
儘管近幾年,「太平洋SOGO百貨聯名卡」還是開放民眾申辦,但國泰世華銀行已不再強力推廣,而太平洋SOGO百貨各項購物優惠,也僅把聯名卡「一視同仁」,地位甚至不如集利卡轉型後的HAPPY GO卡。
不過,經過五年的紛擾,就像國泰世華銀行內部人士形容的「我們和好了」,雙方選在今(8)日推出新款聯名卡外,還附加悠遊卡功能,希望在雙方合作下重新出發能拉攏更多民眾,增添彼此業務的利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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