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長假即將到來,學生們也準備放寒假了,剛好是全家出遊的大好時機。因此,各旅遊業者無不忙的不亦樂乎。但是,往年假期結束後,消基會就會接到一堆旅遊的申訴電話。因此,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出門旅遊最掃興的事,莫過於碰到糾紛、花錢又受氣。以95年為例,消基會總共接獲233件旅遊申訴案件。其中前五大型態有:
一、領隊、導遊服務品質不佳或態度惡劣(佔11.6%),其中居然發生領隊鬧失蹤,10小時不見人影,甚至以換司機為由加收取小費的案件。
二、遊樂設施或飯店設備欠佳或不足(佔7.7%),最常遇到的是遊客太多,又沒做好人數控管,每項遊樂設施都要排上1.5小時的隊。然而,遇到遊樂設施故障或是維修,更是讓消費者掃興不已。
三、業者自行變更日期或行程(佔7.3%),旅行社為節省經費、賺取暴利,擅自變更行程的案件也時有所聞,而旅客通常只能吃悶虧,尤其是國外旅遊團,已經身在異地,只能任憑擺佈。
四、天天安排購物行程或臨時變更住宿地點、景點或交通工具等(佔7.3%),大部分發生於國外團,由於旅行社付給當地導遊費用低,導遊索性帶著旅行團天天Shopping,賺取回扣佣金,更甚者直接更改住宿等級,消費者氣壞也無可奈何。
五、消費者於出發前取消行程的退費糾紛(佔7.3%),通常因為旅行業者已墊支行政規費及其他相關費者,所以消費者出發前31日取消行程,會被扣除10%以上。若是消費者前一天才通知,團費就有可能扣到50%以上。但卻有業者藉辭熱門期間不能退費,也造成不少糾紛。
消基會針對以上各案件表示,消費者遇到狀況都可以依法獲得賠償,例如:
1.如果導遊服務不佳,可協調要求改派其他導遊服務。若仍無法改善,事後通常可爭取到部分的退費或其他補償。
2.遊樂設備不足或暫停開放,消費者可依民法第226條及第227條規定,要求遊樂場賠償損失。
3.消費者若在旅遊中發現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未依合約辦理時,可請求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但若發生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時,旅行社則可依契約規定變更行程,費用部份可採多退少補的方式辦理。
4.旅遊中如果旅行業者臨時變更景點、飯店等,必須徵求2/3以上團員的同意。否則不得變更旅遊內容,若是未依旅遊契約所定與等級辦理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旅客可以請求旅行社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
另外,消費者在與業者簽訂契約時,一定要仔細確認各條款,才能保障個人權益。尤其有些業者會大玩文字遊戲,比如說小費和機場稅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團費內,當消費者要求退費時,退還的錢就會比預期少了。或是不直接寫明住宿飯店名稱,而僅以同等級飯店來規避責任,到了當地才發現飯店差異太大,消費者投訴無門等等。
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參加旅行團前要先確認旅行社是否合法?是否有加入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旅行社訂的契約內容是否合理?報價會不會太貴?前往國家是否安全?沒有疫情發生的顧慮等問題。可以直接向相關單位查詢,以確保自身權利,才能充分享受旅遊的樂趣。
交通部觀光局:0800-011-765;www.tbroc.gov.tw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02)2506-8185;www.travel.org.tw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02)2351-2028;www.cdc.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88;www.boca.gov.tw
【2007-01-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