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飲料事件震驚了全國,原來你我可能都已喝下了一堆塑膠。這陣子食品安全的事件層出不窮,從孩童的營養午餐到最近的毒飲料,其中最可怕的是營養午餐出問題的肉品,竟然是有政府認證標章,如果連政府認證過的食品都會出問題,那麼我們週遭到底還有什麼可以吃?
而我更關心的是,這些不肖廠商最後會得到什麼懲罰?難道只是罰錢了事?長期以來台灣對於不肖商人的罰則總是過輕,除非鬧出了人命,否則新聞熱潮一過,這些人一樣逍遙過日子,看來政府對於商業犯的處罰,是有重新定義的必要,否則為了賺錢,黑心商人的事件還是會層出不窮。
根據媒體報導,這次提供黑心原料的廠商,最後的下場可能就是罰錢了事,而且這類型的罰款通常只要幾十萬就解決了,跟他們所獲得的黑心暴利,根本不成比例。而且這類型的廠商只要換個公司名稱,就可以繼續做生意,時間一久大家根本也就忘記這件事。
再來看看那些商業金融罪犯,掏空公司、違法吸金、惡性倒閉、惡性欠稅等眾多案例,有誰真正得到等比例的懲罰?多的是跑到海外持續過好日子,成千上萬的受害人,留在國內求償無門,這也難怪商業犯罪的模式不斷翻新,受害人數及金額也越來越大。
在台灣,似乎只要不是殺人放火等重大的刑事犯罪,在法律上的處罰幾乎全都沒有嚇阻作用,更誇張的是幾乎沒有受害民眾求償成功,並且把錢拿回來的案例。
從最早的鴻源吸金案、力霸掏空案、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到這次的食品塑化劑,有哪個民眾有獲得合理的賠償?民眾的血汗錢及身體健康都是一去不回的,就算司法判決這些人有罪又如何?
筆者認為,只要惡意造成人民財產或健康損失的案例,都該予以重懲,例如惡性掏空、吸金造成人民財產損失,一定的時間內沒有賠償完畢,就關進大牢裡,至於惡性造成人民健康損失,就該用預謀殺人等罪名法辦,否則只靠食品管理法的罰則,實在不夠看。
亂世靠重典,才能建立起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必須讓大家知道不是為了賺錢,就可以不折手段的拐騙,必須讓這些惡劣的黑心商人得到應該有的懲罰,才能嚇阻那些心存僥倖的不肖商人,你我也才能真正生活在免於恐懼的社會。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五刊出》
【2011-05-2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