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火車誤點事件頻傳,常耽誤到許多人上班或上學的時間,引發民眾抱怨連連,為了顧及旅客的消費權益,台鐵修訂相關賠償措施,列車晚點賠償標準縮短為45分鐘,退票期限延長為1年;至於高鐵則是延遲30分鐘退半價,超過60分鐘全額退費。
火車準點未到、不斷延遲,常使得上班、上學的民眾個個心急如焚,甚至破口大罵。為了維護旅客的權益,台鐵針對「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進行修訂,自明(16)日起,列車晚點賠償標準由原本擬訂的60分鐘,縮短為45分鐘,退票期限更自15日內延長為1年。
換句話說,旅客所持指定車次的車票乘車時,如果火車抵達目的地的時間,較時刻表公告的時刻延遲45分鐘以上,即可憑該晚點列車的車票,於乘車日起1年內,到台鐵各車站辦理退還票價的手續,一般車票全額退費、優待車票則退優待票價,必要時還可以郵寄辦理。
台鐵表示,旅客若因列車誤點導致旅行中斷,不但未搭乘的車段票價可獲得退費,已搭乘的晚點車次如達賠償標準也能一併獲賠,且不因改乘後續列車,而另以其他標準計算。另外,如果列車晚點雖不及賠償標準,但到站時間延遲至深夜,造成旅客無大眾工具可轉乘時,仍可適用退費標準。
旅客抵達目的車站後,可順便辦理火車晚點退費事宜,但若該車站碰上現款不足、申辦旅客過多導致來不及受理等情況時,可委請車站透過電話、電報等方式,轉由其他車站代為處理,但需於票面簽證註明,如果來不及辦理簽證,仍可由受理車站查證屬實後,補給簽證與退款。
高鐵針對列車晚點早就有賠償辦法,可分成兩種形式,旅客搭乘的列車如遲延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可換領相同等級車廂的半價乘車票兌換券,或退還單程票價的50%;晚點時間若超過60分鐘,則可獲得相同等級車廂的免費乘車票兌換券或全額退費。
旅客如因列車晚點導致旅行中斷,可獲賠未搭乘車段的票價費用,中途改搭其他列車或是票價較低的車廂時,並能退還票價差額。對於這些列車晚點的補償措施,旅客可自乘車日起算1年內,至高鐵各車站換領兌換票券或辦理退費,並且免收任何手續費。
【2011-07-1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