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力霸集團相關金融弊案,在今天(8日)偵查終結。對包含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夫婦在內的107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王又曾遭求刑30年有期徒刑,併科17億一千萬元罰金,王又曾四房王金世英,則遭求刑28年,併科七億一千多萬元罰金。
而除了王又曾夫婦以外,王家第二代八名子女中,有六人名列被告。其中王家長子王令台、三子王令一,都被求刑28年。七子王令僑求刑16年有期徒刑,長女王令楣求刑13年有期徒刑,次女王令可8年有期徒刑,么子王令興六年有期徒刑;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則遭求刑15年有期徒刑。而以上除了王令興以外,其他人均被併科五億元罰金。
檢方在起訴書中,將本案相關犯罪手法,歸類為十二種。檢方指出,力霸集團由自家人或虛設無實際交易的68間人頭公司。以各種方式,交叉掏空公司資產,並向銀行詐貸。包含以下十二種手法:1.長期投資。2.貸款與人頭公司。3.為人頭公司背書。4.為人頭公司發商業本票。5.購買人頭公司的虛偽房地產。6.購買人頭公司虛偽的穀物、黃豆交易。7.購買人頭公司的公司債。8.與人頭公司另外的假買賣、交易。9.以人頭公司不實的鑑價,將房地產超貸,掏空公司資產。10.以假交易向金融機構詐貸。11.要求授信戶以搭配購買力霸、嘉食化公司債為由,放貸給其他廠商,藉以兩面掏空公司資產。12.內線交易。
在本案中,王家第二代子女,除了早與王又曾翻臉,並未參與犯案的次子,王令甫(東森媒體科技執行長)。另外王又曾二房四子,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也沒有遭到偵辦,僅遭到限制出境。由於王家人交叉持股嚴重,公司彼此掏空案情複雜,北檢雖然沒有說明未來將如何處置王令麟。但預計北檢將在日後另行分案,追查王令麟涉案的部分。
【2007-03-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