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太太聽朋友說,有公司促銷一套國中參考書,只要十幾萬元的費用,還贈送一百四十四小時家教,又可有三年的分期付款,比起上補習班還划算不少,所以當場訂下來給三個小孩來使用。但是等到簽了合約,付完第一筆款項後,書雖然寄來了,卻遲遲不見免費家教的身影,後來才發現這只是該公司的行銷手法,根本沒有所謂的家教,A太太想要退貨,才知道原以為的「分期付款」,其實是跟銀行的「分期貸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最近就接獲三百多件「假分期,真貸款」的投訴案件,大部分都是業者推銷套書或其他高額物品,再以「分期付款」的手段吸引消費者進行「分期貸款」,等到取得貨款後,就相應不理或惡性倒閉,消費者不僅求助無門,每個月還要繳交銀行的貸款,苦不堪言。
所謂「假分期、真貸款」的方式,一般都是發生在高價商品或服務,例如,兒童套書、國高中參考書,或是健身、美容課程,甚至3C賣場也曾傳出類似狀況。而消費者在簽約的同時,其實也簽下了銀行信用貸款申請書,殊不知黑心業者早已透過該定型化契約條款,先一步取走所有價款,消費者就變成銀行的債務人,而業者早已遠走高飛了。
原本單純性的分期付款作業,僅止於消費者與業者、業者與銀行的關係;而分期貸款的相關者,則將銀行變為消費者的直接債權人,與業者完全無關,將來萬一發生爭議時,消費者想要退款解約,則因銀行已經撥款給業者,而業者則表示銀行才是消費者的債權人,在相互推諉之下,消費者根本無法求償或請求退款。甚至如未準時繳納分期付款,還會被銀行向聯徵中心提報,在信用上留下不良的紀錄。
「假分期,真貸款」問題陸續浮出檯面,消保會與金管會、經濟部與教育部等決議,銀行應於接受業者辦理分期貸款契約時,要求業者給付履約保證金,對於業者也應逐次提供消費者商品或服務,銀行則應分次給付貸款金額給業者。如此一來,才不會發生業者拿完錢就『落跑』的事。
消保會也提醒消費大眾,在購買分期付款的相關產品前,務必詳細研讀相關規定及自身之權利義務;簽訂契約時,應清楚了解所簽訂之契約,是單純的分期付款買賣契約?還是分期貸款契約?畢竟最能保護消費者的還是消費者本身!
雖然有關單位對於「假分期,真貸款」有了共識,但是目前尚無任何的配套措施,以及相關法令。所以消費者在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別閉著眼睛簽名,到時吃虧的還是自己。
【2007-03-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