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鼓勵媽媽親餵母乳,但日前仍發生在公眾場所餵母奶而被制止的事件,因此哺集乳室的設置顯然相當重要。「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自
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5條第3項,哺(集)乳室標準設立評鑑5大項目,包括位置標示、設置地點內外部環境、內部配備(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設備、內部上鎖之門、緊急求救鈴或電話設備、洗手設備等)、專人負責管理與維護等及提供母乳資訊。
台北市依規定應設置為389家,首日稽查共有3家部分設施不符標準、1家尚未完成設置。包括窗簾不夠長/隱密性不足、樓層無明顯標示,限期10天改善;1家哺集乳室門口正確標示「哺集乳室」,但樓層圖中文標示卻寫「育嬰室」,已限期1個月改善;還有1家哺集乳室無明顯指引標示,限期7天改善。
台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姜郁美表示,屆期未改善者,將依條例第9條第2項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另有1家尚未完成設置,因硬體設備工程問題,限期1個月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條例第9條第1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北市積極營造友善哺乳環境,十二行政區同步進行,100年共計285間通過優良認證,包含醫療業、金融業、文化教育單位、交通運輸通訊業、百貨量販業、民間私人企業、中央與市府公務部門等單位。
有百貨業者表示,因為設置空間寬敞、舒適貼心的母集乳室,連帶增加銷售業績,使用率相當高,也獲得消費者的肯定。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明文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