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渡重洋來台的進口蘋果,深受消費者的青睞,常是量販超市的熱賣商品。但公平會調查發現,日前好市多公司(COSTCO)銷售的「紐西蘭玫瑰富士蘋果」,是由品質參差不齊的他種蘋果佯裝,廣告內容與實際販售的商品不符,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開罰新台幣20萬元。
以會員制經營模式,成功打入國內量販市場的美商好市多公司,在發行的「2011年會員護照」廣告型錄中,以蘋果商品為主的內容頁面上,於右方刊載「$60省下金額 紐西蘭玫瑰富士蘋果NEW ZEALAND QUEEN ROSE APPLE」等文字,並標示「優惠期間:2011/5/27(五)~2011/6/5(日)」。
公平會認為,好市多的商品敘述,可能導致消費者認為在促銷期間,均可以優惠價格購買「紐西蘭玫瑰富士蘋果NEW ZEALAND QUEEN ROSE APPLE」。但調查發現,好市多誤植商品資訊,應將英文名稱,改成「NEW ZEALAND QUEEN APPLE」或「NEW ZEALAND ROSE APPLE」。
不過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誤植商品資訊部分,而是發現消費者在促銷期間,於新竹、台中與高雄中華賣場等地所購買的蘋果,並非是好市多宣稱的「紐西蘭玫瑰富士蘋果」,而是由「紐西蘭皇后蘋果」與「紐西蘭富士蘋果」混裝的商品。
以某網路業者銷售的價格為例,「紐西蘭玫瑰富士蘋果」45粒1,350元,等於每粒30元;「紐西蘭皇后蘋果」40粒1,620元,相當於每粒40元;「紐西蘭富士蘋果」100粒1,750元,每粒則是17.5元。由此來看,消費者當時花費的金額,雖然可能賺到較貴的「皇后」,但也可能買到賠錢貨。
孫立群指出,由於好市多實際銷售的商品是「紐西蘭皇后蘋果」與「紐西蘭富士蘋果」,而非廣告宣稱的「紐西蘭玫瑰富士蘋果」。這種廣告宣稱與販售實品不符的情況,涉及廣告不實,可能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因此處以新台幣20萬元的罰鍰。
【2011-12-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