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裡,可隨身攜帶的保溫杯,是許多民眾驅走寒意的好伙伴。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市售保溫杯不只含有可能危害身心健康的重金屬鉛、鎘,而杯蓋材質也出現塑化劑DEHP威脅。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在使用含有塑膠材質的保溫杯時,應該避免盛裝油脂或酸鹼類食品。
日前消基會針對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百貨公司、家居館與生活用品店,所販售的保溫杯,進行商品標示與品質效能的檢測,總計樣本數為15件,價格介於179元至950元間。結果發現,在商品標示部分,高達7件未完整標示製造商、製造日期、產地、成分、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不合格率高達46%。
在品質效能部分,保溫效力均符合CNS 12323「不鏽鋼保溫杯」測試標準,5個小時後溫度未低於50℃,其中以「象印不鏽鋼真空保溫瓶」的「熱力」最強,靜置5小時,溫度維持80℃以上;10小時仍超過70℃。其餘14件則是5小時的保溫度介於60℃至70℃;10小時為40℃至50℃左右。
同時調查發現,15件樣品中,3件出現標示容量與實測容量「兜不攏」的情況。例如「妙管家真空隨手杯」標示500 mL,但實測容量僅為460 mL;「鮮一番真空杯」、「スイス優の真空カップ」均標示350 mL,實測容量則是320 mL,顯然原本標示的容量平白無故縮水了,消費者最好多加留意。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HOLA、寶雅等知名賣場賣出的「時尚真空保溫隨行杯」、「スイス優の真空カップ」,檢出鉛與鎘,雖然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低於100 ppm的規定,但消基會表示,鉛可能影響紅血球合成、傷害腦部神經系統;鎘則是具致癌性的物質,因此相關單位應重新檢討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溫杯杯蓋材質試驗方面,除了「象印不鏽鋼真空保溫瓶」外,其餘14件均檢出10至30 mg/kg不等的塑化劑DEHP。消基會指出,目前國內衛生署僅針對食品容器溶出的塑化劑訂標準值,但容器材質的塑化劑含量則未有數據指標,因此呼籲相關單位應盡速研議訂立,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2012-02-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