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節又到了,保險公司為提供納稅人週轉的服務,常打出「保單借款」業務。金管會今(17)日提醒保戶,保單借款雖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就會停止。
金管會表示,利用保單借款應注意借款利率,由於保單借款利率由各公司衡酌營運成本訂定,各保險公司之借款利率不一,消費者可至壽險公會網站有關「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瀏覽比較。
再者,還要注意保單借款會影響契約效力,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1條規定,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即行停止。也就是說,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期間,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但是,保險公司應在效力停止日的30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果保險公司未盡通知的責任,則保單效力仍在。若被保險人不幸於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就應給付的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本息後,餘額再給付與受益人,也就是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指出,保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了解上述應注意事項,並詳細閱讀保單借款約定書,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2007-04-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