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外食「止步」的電影院,於前(99)年修法放寬禁令,將禁帶範圍縮小至味濃、高溫或吵雜的食品。然而消基會調查發現,業者似乎將法定禁帶食物的清單無限上綱,擴大為甜甜圈、罐裝飲料、橘子…等一律禁止,包山包海的程度令人咋舌。究竟哪些可以帶?哪些不能攜入?頓時成為消費者心中的大疑問。
民國99年「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上路,明定電影院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可標示禁止攜入。日前消基會針對全台15家電影院,進行禁帶外食的相關調查發現,12家電影院設外食限制,比例達80%。
12家電影院中,以中壢星橋國際影城禁帶的食品最多,種類高達69種,包含橘子、車輪餅、布丁、果凍、魷魚絲、肉乾等商品,全部「止步」。台北微風廣場國賓影城名列第2位,甜品、冰品、帶皮(籽)水果全遭禁止,洋洋灑灑多達40種。消基會痛批業者擴大解釋法令禁帶食品的範圍,出現不合理的情形。
對此,台北微風廣場國賓影城表示,先前曾有消費者攜帶橘子、香蕉…等果皮類商品入戲院品嚐,但電影放映結束後,卻將果皮忘在椅座下。由於電影院光線昏暗,其他消費者極可能不慎踩到而滑倒,因此基於安全性考量,除了法令明定的食品種類外,再添加部分恐間接發生意外的相關商品。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中壢星橋國際影城與台北京華喜滿客影城,均不准消費者攜帶罐裝或玻璃瓶裝飲料,幾乎將市售飲料一網打盡;台中萬代福戲院與台北微風廣場國賓影城則禁帶茶葉蛋,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高雄環球數位3D影城規定「熱食」全不可攜入,限制範圍過度廣泛。
消基會並發現,電影院要求消費者禁帶的部分外食,卻出現自行販賣的矛盾情況。例如台北京華喜滿客影城、台中大遠百威秀影城,均禁帶漢堡,但卻販售熱狗堡。根據行政院新聞局99年公告的解釋令,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與內部販售相同品項的食物進入映演場所,因此業者應放寬限制。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解釋,目前電影院規範禁帶外食的形式,若與「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抵觸,《消費者保護法》並無相關罰則,但各縣市政府可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以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鍰。另外,12家禁帶外食的電影院中,6家提供保溫、保冷設備供消費者使用,其他業者可多多效法。
【2012-02-1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