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鮮奶、超商咖啡、嘉義瓦斯行涉及聯合哄抬價格,遭公平會重罰逾千萬元後,今(23)日公平會則是針對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業者,以嚴密的組織合約,達成收購價格與分配回收數量…等協議的聯合行為,祭出總金額高達1.4億元的罰單,堪稱史上第3高,其中又以綠電吃下2,500萬元的罰鍰為最高。
根據公平會資料顯示,綠電、弘光、漢林、久發、綠建、博威特、惠嘉電、宏青、可百勝、瑞原、大南方、大祈等12家環保署登記有案的廢電子電器處理事業的業者,主要業務內容是自行回收或向回收業者收購廢電子電器物品,進行拆解處理,並依法定程序向環保署申請補貼費用。
公平會表示,這12家廢電子電器處理業者屬於競爭同業。然而自90年3月至去(100)年10月間,各商家陸續簽署「廢電子電器物品共同回收處理協議書」,並定期集會,針對收購價格、處理數量、交易對象分配與費用共同分攤、繳交百萬保證金…等細項達成協議,等於成立「配撥中心」進行聯合行為。
公平會指出,「配撥中心」以立協議書人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下設管理小組與作業中心,負責庫存盤點、每日申報、配撥作業與收支結算等事宜。主要運作方式是將回收的廢電子電器物品平均分配給所有業者,但綠電台北廠配撥比例偏高,完全無視各商家資本支出、成本結構與管銷能力的差異。
公平會解釋,這種聯合行為導致大部分業者的產能利用率降低、市場收購價格僵固,嚴重損害市場競爭機能。經由核對52間銀行、超過400個帳戶,發現前述業者資金進出的規律性,並揪出業者成立公司統籌相關交易事務,確定涉及聯合行為,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
同時公平會發現,綠電、惠嘉電、博威特、宏青、綠建、久發、大祈、全亞冠、城礦、大南方、瑞原與弘光等廢資訊處理業者,自97年7月起陸續簽署「廢資訊物品共同回收處理協議書」,操作手法與廢電子電器處理業者雷同,同樣涉及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
因此,公平會今日判定,綠電、弘光、惠嘉電…等廢電子電器處理業者與廢資訊處理業者的聯合行為違法,將依照業者參與的時間長短、獲利比例、營業規模與配合調查程度,處以20萬元至2,500萬元不等的罰鍰,總計開罰金額高達1.4億元,其中以綠電遭罰2,500萬元最高。
【2012-02-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