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許多討債公司,都有政府許可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並打著「正派經營」的旗號;但私底下卻經營暴力討債。而現在有許多銀行,將信用卡債等呆帳,整批賣給這些討債公司。當這些外型凶神惡煞般的討債公司人員,來利用各種手段催討民眾積欠的卡債時,民眾可千萬別亂了方寸。要記得幾個自保原則,以免受氣,也免於受害。
其實這些討債公司,都是依照經濟部公告而設立的公司,其設立主旨為「應收帳款收買業、管理服務業」。並不包含融資放款所生債權、信用卡業務或其他非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也就是說,這些討債公司,僅能催收有「實際貨物交易」的「貨款」,且是訂有「貨物債權」契約的貨物,不能催收信用卡款。
至於這些討債公司常用的手法,大多觸犯刑法相關法令。例如,對債務人恐嚇威脅,觸犯刑法恐嚇罪;留在債務人家中不走,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大字報、放鞭炮等,觸犯刑法強制罪。「強陪」債務人籌錢,觸犯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噴漆、丟雞蛋,觸犯刑法毀損罪。
警政署也針對違法經營討債公司的業者,進行強力掃蕩。警政署提供了專案電話,民眾可以第一時間撥打:0800-211-511、0800-000-110,以利受害人檢舉不法情事。另外,金管會也有檢舉電話,「非法討債申訴專線」:(02)8968-9722及(02)8968-9723。受理後將交由轄區分局辦理,民眾也可多利用。
而警方查證後,如果證明確實有暴力討債的違法情事時,除以上述法條,將相關人等函送法辦。若有黑道介入,警方還將以「治平專案」對象,進行查辦。
因此,遇到暴力討債時,民眾最好先找警察來備案。可直接撥打警政署專案電話,請分局員警直接前來備案,以免警局吃案。
另外,民眾一定要有蒐證的準備,利用村里間的路口攝影機,或是人手一機的手機上之攝錄影功能。或是可請鄰居當目擊證人,以達到多方自保的目的。但說穿了,還是不要欠錢的好,以避免麻煩上門。
【2007-04-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