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6)日通過「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案,未來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將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為了避免因銀行和非金融事業的代表人相同,而產生風險連結的不良效應,且為落實產業與金融分離政策,未來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將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就連家族投資公司都不行。但如果擔任財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社團法人的職務者,不在此限。
據了解,現有38家銀行,總計有14人受影響,包括:兼任太子汽車董事長的萬泰銀行董座許勝發,兼任欣高石油氣董座的大眾銀行董事長陳田錨……,其中最大影響的,就是目前身兼遠東紡織、遠東百貨,還有亞洲水泥、遠傳電信4家公司董座的徐旭東。
不過,雖然此法已通過,但明定日出條款。金管會表示,這些董座仍可兼任到任期屆滿。限定的寬限期後,若仍繼續兼任,則面臨解任,還可能遭受罰責。
【2007-04-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