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中華民國萬萬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等,都讓民眾的荷包大失血。難得發票中了獎,中獎金額在一千元以上,也需要先扣稅,才能拿到稅後獎金。大多數人抽獎得到的獎品,卻常會忽略課稅問題,等到年底收到扣繳憑單,才發覺這些獎品其實是需要課稅的。
在中華民國稅法中明文規定,只要是中獎超過NT 1,000元,都算個人的年收入,因此會被列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裡,必須連同薪資等其他所得一起報繳。
如果得獎金額超過13,340元,而得獎人為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獎金或獎品需要扣繳15%的所得稅,而得獎者如非國內居住之個人(居住不滿183天),則必須按給付額扣繳20%,且得獎人必須將中獎金額申報當年度所得,依照扣繳比例多退少補。
另外,由於發票中獎屬於政府所舉辦的給獎活動,採分離課稅方式,中獎人拿到的金額已扣稅完畢,不需另外再申報個人所得。
但是銀行所舉辦的抽獎活動,屬於私人企業贈獎,依法給獎單位必須按中獎的獎金或給付獎品的成本金額扣繳所得稅,得獎人必須將中獎金額申報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但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可以減除應繳稅額。
所以說,民眾在抽獎活動中得到的獎品或獎金,因為歸類在「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以業者必須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而發卡銀行舉辦抽獎活動,所得的紅利或獎品,也在課稅的範圍之內。
最近多家銀行推出的抽獎活動,不管是抽汽車或者紅利,得獎的卡友,在年底時,都會收到扣繳憑單。例如某家銀行推出的抽百萬哩程點數,得獎者年底會收到57萬元的扣繳憑單,抽中汽車也同樣要依照市值課稅,兩者同樣也需要列報在綜合所得稅中,尤其可能因此影響到累進稅率,民眾就必須特別注意。
【2007-05-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