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1)年7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部分條文修正,逾250 c.c所有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台北市交通局發現,大型重機才剛剛「放行」一個多月的時間,違規超速的情況相當嚴重。
根據台北市區監理所統計,台北市97年黃牌重型機車登記數543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728輛;97年紅牌重型機車登記數為3,796輛,至101年7月底增為5,433輛。整體而言,無論黃牌或紅牌重型機車皆逐年大幅增加。
事故統計部分,黃牌重型機車101年(1-7月)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8人,較100年同期增加1人、增幅約14%;而紅牌重型機車101年同期因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計26人,較100年同期的35人,減少約26%。
但統計違規情形發現,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超速位皆居第一,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
從肇事因素分析,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事故肇因前兩名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超速失控」,明顯是違規超速肇事。台北市交通局表示,由於大型重機啟動加速快,一旦騎士任意於車陣中穿梭或併行,易和其他車輛碰撞而發生交通事故,且速度越快,所須的煞停距離越長,面對突發狀況駕駛人易反應不及。
交通局呼籲重型機車駕駛人須視自身為小型車輛,一般道路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