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週年慶瘋狂下殺折扣,讓久違不見的買氣向上飆升,而業者賺得開心,消費者也能抱「券」而歸。不過,殺紅眼狂買搶到的禮券、商品券、抵用券…,消費者看得是眼花撩亂,其中使用方式、地點、期限大不同,一不注意恐怕「券」泡湯。
目前百貨週年慶所發送的「券」目,有禮券、商品券、商品禮券、商品抵用券、紅利券…等,雖然名目百百種,但事實上主要的券別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等同於現金的「禮券」、「商品券」及「商品禮券」,而其他皆可視為「抵用券」。
根據96年4月施行的「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等事項。但以上事項並不包括「無償」發行的商品券、抵用券、折扣(價)券,也就是百貨公司「免費」贈送的「券」。
基本上,視為現金的「禮券」,依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的規定,不可限制使用日期、地點及範圍,在消費時可找零錢,業者也須開立統一發票。但因定型化契約中,並沒有找零的指定方式,所以部分百貨會採用餘額代用卡,或餘額券的方式來「找零」。若該禮券在「事前」已開過發票,消費時則不能再行開立,此部分在禮券的使用簡則上,均須要清楚註明。
至於百貨週年慶「無償」發行的「商品券」、「抵用券」…等,不屬於「禮券定型化契約」規範,除了不找零、不開發票外,還有使用期限、館別、樓層或櫃位等使用範圍限制。同時由於無法找零,則必須買得「恰恰好」或超過券額。
當消費者「剩」券在握時,不論是何種券別,在百貨公司「無償」贈與的情況下,民眾在血拼千遍也不厭「券」下,還是睜大眼睛趕緊翻閱背面的使用簡則,以免錯過使用期限,而懊悔不已。
【2012-10-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